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申报首台(套)装备资金的单位及所研制的装备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
3.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成套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及以上。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6.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每年市级工信部门会根据上级部署印发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指导各地企业按程序、条件和要求开展入库申报,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后上报上级工信部门争取第二年的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年上级资金下达并将入库项目确定后,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