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发文单位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
所属地区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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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753-2260121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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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型 |
要素保障 |
最高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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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2.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3.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
适用条件
一、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项目范围:1.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所列10大类30小类行业建设项目;2.《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所列30大类61小类行业建设项目;3.《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所列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收集、村(巷)道硬化、集中供水、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设施项目。
二、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范围: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所列17大类44小类行业建设项目,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⒉对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或其他符合相应情形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⒈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2.建设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的,无需开展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申报流程
一、豁免:符合条件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1.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3.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4.领取结果。
三、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在编制过程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