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惠企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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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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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所属地区
蕉岭县
咨询电话
12366
发文时间
2026-01-29
政策类型
减税降费
最高补贴金额
政策解读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条件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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